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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大家應該是對防衛(wèi)過當的認定標準比較感興趣的,所以今天CC就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防衛(wèi)過當的認定標準方面的相關知識來分享給大家,希望大家會喜歡哦。
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認定防衛(wèi)過當應當同時具備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”和“造成重大損害”兩個條件,缺一不可。
防衛(wèi)是否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”,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、手段、強度、危害程度和防衛(wèi)的時機、手段、強度、損害后果等情節(jié),考慮雙方力量對比,立足防衛(wèi)人防衛(wèi)時所處情境,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。在判斷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時,不僅要考慮已經造成的損害,還要考慮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。不應當苛求防衛(wèi)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。通過綜合考量,對于防衛(wèi)行為與不法侵害相差懸殊、明顯過激的,應當認定防衛(wèi)明顯超過必要限度。
“造成重大損害”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、死亡。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,不屬于重大損害。防衛(wèi)行為雖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,不應認定為防衛(wèi)過當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刑法》第二十條,為了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,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,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不負刑事責任。
正當防衛(wèi)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對正在進行行兇、殺人、搶劫、強奸、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衛(wèi)行為,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不屬于防衛(wèi)過當,不負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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